1. 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的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2. 企业的二重性:一方面,企业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依靠协作劳动而向市场供应商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力实际运动的场所,是生产力的组织形式,因而具有同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相联系的一般属性;另一方面,任何企业都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而孤立生存,总是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一定生产关系的体现者,因而又必须具有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与结构相联系的特殊属性。
3. 经营方式:是指企业的资产所有者或经营者对生产要素及其生产成果所采取的运营方式,以及在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处理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经济关系的运营方式。
4.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
5. 企业集团:是具有母子公司特征、组织程度较高的企业联合组织,企业集团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和企业组织形式,这是一个以少数几个或一个大企业为核心,以一批具有共同利益、受这个核心不同程度控制和影响的企业为外围,通过各种不同的联系方式而结成的比较稳定和紧密的企业联合体,但不是任何企业联合体都可以称之为企业集团。
6. 企业集团的特点:(1)具备一个实力雄厚、对集团成员企业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的核心企业;(2)组织结构具有层次性,一般分为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四个层次;(3)多渠道影响和控制成员企业,以资产连结为主,多渠道联系包括参股和控股、章程与合同、人事派遣,业务联系等。
7. 现代工业企业的特征:(1)大规模采用机器和机器体系进行生产,并且系统地将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2)劳动分工精细,协作关系复杂、严密;(3)生产过程具有高度的比例性和连续性;(4)生产社会程度高,有广泛、密切的联系。
8.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论:企业的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之所以发生分离并且普遍化,根本原因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具体地说主要原因有二:(1)企业生产技术与经营管理的复杂化;(2)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及其股权的分散化。
9. 公司制的特点:(1)公司制企业是法人,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在经济上拥有独立的财产;(2)公司制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度,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在经济往来中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是无限责任;(3)公司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作为企业所有者的股东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委托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来经营管理企业。在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中,所有者同时也是经营者,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在所有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