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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159高级财务会计笔记五

2013-07-20 19:55来源:江苏自考网

第二章  所得税会计

  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

  「基本内容」

  一、 所得税会计的概念

  应纳税金额:指根据税法规定,将增加未来应税利润的金额,包括应纳税的收入、利得及不得列为扣除项目的费用和损失。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指根据税法规定,将减少未来应税利润的项目金额,包括可作为应税利润扣除项目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以及免税收入。简称扣除金额。

  计税基础:指根据税法规定所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暂时性差异:指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财务报表上的帐面价值的差异,该差异在以后年度当财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时,或者列示的负债偿还时,会产生应纳税金额或扣除金额。

  递延所得税影响数:指根据税法规定所衡量的暂时性差异、弥补亏损及所得税抵减等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指可扣除暂时性差异、弥补亏损及所得税抵减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数。

  递延所得税负债:指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数。

  递延所得税费用(利益):指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在本期的变动数。

  本期所得税利益:指本期因弥补亏损及所得税递延而减少的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

  本期所得税费用:指本期根据应税利润所计算的应纳税额。

  所得税分摊:指将所得税费用(或所得税节省)与引起该所得税的收入(或节省所得税的费用)相配比的一种会计程序。所得税分摊可分为跨期分摊及期内分摊两种。

  所得税跨期分摊:指将暂时性差异、弥补亏损及所得税抵减所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数分别确认为负债或资产,并将此所得税影响数递延到以后期间分别确认为所得税利益或费用。

  所得税期内分摊:指将一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在同一期间的重要损益构成项目及前期损益调整项目之间加以分摊的程序。

  2、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

  财务会计和税法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财务会计要遵循一般会计原则,符合会计的有关概念以及会计准则对实务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全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资金变动情况,为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进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税法是以征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税法,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征税。

  财务会计和税法的根本差别在于确认收入实现和费用支出的时间,以及费用支出的范围和标准不同。由于财务会计是按照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核算收入、费用、利润、资产和负债;税法是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规定确认收入、费用、利润、资产和负债,因此,按照财务会计方法计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收益之间结果不一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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