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已经发生的外币交易,会计上要处理以下问题:
1)交易发生时按一定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予以记录
2)在报告期末,按编报日汇率调整各外币账户余额,以便报告外币资产和负债。
3)进行汇兑损益计算和账务处理。
4)在交易结束日按一定的汇率折算和记录收回的外币应收款及偿付的外币应付款。
二、外币交易会计的基本方法:
单一交易观点和两项交易观点
(一)单一交易观点:
指企业将发生的购货或销货业务,以及以后的账款结算均分别视为一笔交易的两个阶段,外币业务按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购货成本或销售收入,最终取决于它们结算时日的汇率。因此,年终不确认未实现的汇兑损益。
会计处理要点是:
1、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汇率将交易发生的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2、在编制报表日,若交易尚未结算,按报表编制日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反映交易发生额,并对有关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账户进行调整。
3、在交易结算日,按结算日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反映交易发生额,并对有关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账户进行调整。
(二)两项交易观点:
指:企业发生的购货或销货业务,以及以后的账款结算视为两笔交易,外币业务按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采购成本或销售收入,取决于交易日的汇率。
在两项交易观点下,有两种方法处理交易结算前汇兑损益:
1、作为已实现的损益,列入当期收益表;
2、作为未实现的递延损益,列入资产负债表,直到交易结算时才作为已实现的损益入账。
注:两项交易观点被认为符合公认会计准则,把汇率变动的影响确认为汇兑损益,是较为恰当的。原则上采用第一种方法,但未完全排除第二种方法。
三、我国外币交易的会计核算:
1、我国外币交易会计的核算原则:
1)外币账户采用复币记账;
2)企业发生外币交易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3)企业因向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使用银行买入价、卖出价、与市场汇价由此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4)对所有外币的余额要按月末汇率进行调整。
四、远期外汇业务的核算:
(一)远期外汇交易的意义:
1、远期外汇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先签订合同,规定买卖外汇的数额、汇率、交割时间,到规定的交割日期,卖方交汇、买方付款。
2、汇率安全:应该掌握各种国际性汇率,提高汇率的预测水平,加强汇率变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