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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341《公文写作和处理》第七章串讲笔记(江苏自考)

2013-05-18 21:00来源:江苏自考网
第七章 机关法定公文的写作(下)
  第八节 报告
  一、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的陈述性公文。报告主要作用是上下沟通。
  二、★报告的特点:1)重陈述 2)有主见
  三、★报告的类型:
  1、按内容涉及的范围可分为:
  1)综合报告:多属例行报告;2)专题报告:就某件事或某个问题专门定的报告,多半是不定期的,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而撰写。
  2、按行文的目的不同可分为:1)呈报性报告:行文目的单纯,就是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让上级知道。(一般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的报告多属此类) 2)呈转性报告:行文目的不仅仅是汇报,它还要求上级机关在同意报告的情况下,将报告批转或转发给有关单位执行。
  四、★报告写作要求:1)陈述事实要清楚扼要 2)表达观点要精练清晰 3)语言要简洁朴实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报请性公文
  五、报告的格式(较简单)
  1、标题多由“事由加文种”形式。 2、正文之前写受文单位;正文之后署发文单位和日期。
  第九节 请示
  一、请示的概述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报请性公文。
  二、★请示的特点:
  ①超前性:请示必须是在办事之前。②说明性:请示的目的在向上级说明情况,请求帮助。③单一性:必须“一文一事”。
  三、请示的类型:1)请求批准类 2)请求帮助类 3)请求批转类
  四、 ★请示写作要求:—请示内容单一,目的较单纯
  1、★要遵守行文规则: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2)请示一般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
  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3)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4)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2、理由要充分、要求要合理。
  3、格式要正确,语言要得体。①标题:一般用“事由加文种”形式。(不能只写“请示”二字);② 正文:多半按请示理由、请示事项、结束语的顺序写。(请示理由应自成段落);③ 正文之前写受文单位,正文之后署发文单位和日期。(语言要得体)
  第十节 批复
  一、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指示性公文。
  二、★批复的特点:1)针对性 :针对“请示”这一文种,针对请示的机关,针对请示的问题。 2)指导性:批复针对请示表态或发表意见,对下级的工作有指导、规范作用,下级不能违背上级的批复。
  三、★批复的类型:针对请示的内容主要是请求批准和请示帮助两个方面,批复可分为两类:
  1)表态性批复,主要是答复请求批准类的请示,或同意,或不同意。同意的不必说理由,不同意的一般略说理由。
  2)指示性批复,针对下级请示的事项或提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带有指导下级工作的性质。
  四、★批复写作要求:1)要先回应后批复 2)态度要鲜明,措辞要明确 3)要及时批复
第十一节 函
  一、函:是机关之间办理日常公务的交往性公文。一般用于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但有时也可用于上下级之间的交往。
  二、★函的特点:1)形式灵活,适应性强 ; 2)务实性强。
  三、★函的类型:1、商洽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讨论问题。—用于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
  2、问复函:用于机关之间提出询问和答复询问。—用于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也可用于上下级之间的交往。
  3、请准函:用于向没有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用于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
  4、知照函:用于把自己管辖范围的事项告诉有关的机构。—用于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也可用于上下级之间的交往。
  四、★函的写作要求—格式与写法,与一般书信基本相同:1)一事一函,直陈其事;2)语言要平实、亲切、自然。
  五、函的格式: 函的正文,一般由缘由、事故、结语(表达发函者的愿望)三部分组成。
  第十二节 会议纪要
  一、会议纪要:是记载会议情况和精神用以公布或传达的纪实性文件。会议纪要要出现于民国末年。
  二、★会议纪要的特点:
  1、纪要性:把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经归纳整理。表述出来,而不涉及会议的一般过程,议而未决的事项。
  2、约束性:反映统一精神和议定事项的会议纪要,对与会者和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3、知照型:公开发表或内部交流的会议纪要,可以让群众或有关人员了解会议情况。
  三、会议纪要的类型:1)决议性会议纪要;2)协议性会议纪要;3)研讨性会议纪要。
  根据会议的性质和拟写会议纪要的目的,可分三大类:
  1、决议性会议纪要:多半是有一定权力的机构召开的研究工作的会议,纪要记载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决议事项,可以作为传达和部署工作的依据,对今后工作的指导意义。—是最为常见的纪要。
  2、协议性会议纪要:由代表不同方面的不同机构联合召开的商讨共同关心问题的会议,纪要主要记载各方取得的一致辞意见,对各方今后的工作有约束力。 这种会议纪要具有协议书、意见书性质。
  3、研讨性会议纪要:研讨问题或交流情况、经验的会议,各抒已见,不需要统一意见,不需要作决议,经要只要把各方的主要观点、意见或情况记下就可以。
  四、会议纪要的写作:
  1、会议纪要一般是在会议结束后起草的,经主管领导人签字同意才算定稿。
  2、会议纪要的标题最常用的形式是“会议名称加文种”,但中间可以省去“会议”二字。
  3、会议纪要的正文一般分为会议概况、会议内容、结束语三个部分。
  4、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机关撰写,可以在最后署机关名称和撰写日期。也可只在正文中写出主持机关,不另外署名。
  第3点的★会议纪要的正文写法:1)正文一般分为会议概况、会议内容、结束语三部分;2)会议概况介结开会时间、会议名称、会议议题、出席者、主持者、会议过程等,其详略视实际需要决定,应尽可能简要,一般放在正文开头,有时可移至正文最后; 3)会议内容是主要部分,介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要写得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充实、不可出现漏缺,常见有综合归纳和分项例举两种写法;4)结束语是小结,往往对与会者、下级机关、有关群众提出一些希望和要求。
  第十三节 条列 规定
  一、条例,是由党政领导机关制定和发布的系统规范某一方面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性公文。
  条例的类型:1)党的中央机关制定的条例 :知用于规范全党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 2)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条例 :适用于规范全国性的某一方面的工作。3)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条例:适用于规范地方某一方面的工作。
  二、规定,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规范某方面工作的规章性公文。
  规定的类型:1)党内规定 :由党的中央机关制定,适用于对党内某一方面的工作作出的规定。 2)法规性规定:由有条件制
  定法规的机构制定,适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或某个地方的某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3)一般性规定:机关团体对某些工作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属法规性质,但在一定范围内的规范作用。
  三、条例和规定的写作:条例和规定的内容用条文表达,常见的有“章条式”和“条款式”两种
  1、★草拟条例和规定的原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改革开放,搞活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服务 2)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4)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
  2、起草条例和规定,应当对现行内容相同的法规进行清理,如果现行的法规将被起草的法规所代替,必须在草案中写明予以予废止。3、条例和规定的内容用条文表达,常见的有“章条式”和“条款式”两种写法。 章条式“适用于内容比较复杂的:”条款式“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4、语言要准确、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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